为了进一步确立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别、各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引导教师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推进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为核心,以培养学生传承能力和创新思维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为教师的交流与学习搭建平台,切实保障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此办法。
一、竞赛类别
教学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国家级: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司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以及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教学技能竞赛。
2、省级:江西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以及全国行业一级协(学)会和(或)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3、校级: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不含教学标兵遴选)视为校级。
二、竞赛立项
学校对所有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技能竞赛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学校下达和院部申请(见附件)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每年资助的竞赛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教师培养的作用及学校竞赛经费安排等情况选择确定。
三、竞赛经费
经费由教务处根据下一年度竞赛安排情况,做出竞赛经费专项预算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划拨教务处统筹管理,用于:
1、学校下达的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2、学校批准的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材料、集训、考核、报名、参赛、餐饮和差旅等费用。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竞赛项目结束后,参赛院(部)应及时整理竞赛材料(获奖文件原件、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奖杯的数码照片)并将复印件和电子稿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报销竞赛相关费用;相关原件由院部或参赛教师自行保存。
四、竞赛组织
1、教务处为组织协调和立项审核单位,负责竞赛立项,落实竞赛所需经费,与参赛院部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协助参赛院部落实训练场地、安排指导教师等配套条件。
2、相关院部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院部要建立选拔参赛教师的长效机制,提高教师参加校外教学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认真遴选参赛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导师指导参赛教师,对参赛教师进行集中和个性化的辅导,以保证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给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劳务费。
3、其他院部和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参赛院部完成竞赛组织工作。
五、竞赛奖励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所获荣誉为学校所有。为表彰获奖教师和导师,学校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获奖教师和导师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如下: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
竞赛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 |
获奖教师 |
竞赛级别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00 |
3000 |
二等奖 |
1000 |
2000 |
三等奖 |
500 |
1000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2000 |
二等奖 |
500 |
1000 |
三等奖 |
300 |
600 |
校级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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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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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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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六、获奖义务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的教师回校后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在校报刊出。
2、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的教师提供自己的教学方案设计书、讲稿和多媒体课件,给全校师生学习交流;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师校外教学技能竞赛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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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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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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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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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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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条件及需配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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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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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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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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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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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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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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