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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0-26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确立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别、各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引导教师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推进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为核心,以培养学生传承能力和创新思维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为教师的交流与学习搭建平台,切实保障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此办法。

一、竞赛类别

教学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国家级: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司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以及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教学技能竞赛

2、省级:江西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以及全国行业一级协(学)会和(或)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3、校级: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不含教学标兵遴选)视为校级。

二、竞赛立项

学校对所有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技能竞赛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学校下达和院部申请(见附件)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每年资助的竞赛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教师培养的作用及学校竞赛经费安排等情况选择确定。

三、竞赛经费  

经费由教务处根据下一年度竞赛安排情况,做出竞赛经费专项预算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划拨教务处统筹管理,用于:

1、学校下达的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2、学校批准的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材料、集训、考核、报名、参赛、餐饮和差旅等费用。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竞赛项目结束后,参赛院(部)应及时整理竞赛材料(获奖文件原件、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奖杯的数码照片)并将复印件和电子稿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报销竞赛相关费用;相关原件由院部或参赛教师自行保存。

四、竞赛组织

1、教务处为组织协调和立项审核单位,负责竞赛立项,落实竞赛所需经费,与参赛院部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协助参赛院部落实训练场地、安排指导教师等配套条件。

2、相关院部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院部要建立选拔参赛教师的长效机制,提高教师参加校外教学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认真遴选参赛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导师指导参赛教师,对参赛教师进行集中和个性化的辅导,以保证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给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劳务费。

3、其他院部和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参赛院部完成竞赛组织工作。

五、竞赛奖励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所获荣誉为学校所有。为表彰获奖教师和导师,学校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获奖教师和导师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如下: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

竞赛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

获奖教师

竞赛级别

国家级

一等奖

1500

3000

二等奖

1000

2000

三等奖

500

1000

省级

一等奖

1000

2000

二等奖

500

1000

三等奖

300

600

校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300

六、获奖义务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的教师回校后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在校报刊出。

2、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的教师提供自己的教学方案设计书、讲稿和多媒体课件,给全校师生学习交流;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师校外教学技能竞赛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动时间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已有条件及需配套的条件

3.阶段成果

4.目标成果

5.经费预算

6.院部推荐意见

7.教务处意见

8.学校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