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1]33号
各相关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课程见习(实训)工作,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课程见习(实训)质量,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课程见习(实训)管理办法》规定,请各相关院(部)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课程见习(实训)工作。
一、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录入、审批
1.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录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处网页,在“系统平台”栏点击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头像,若有多个角色,请切换成教师角色;点击“信息维护”栏,选择“教学日历维护”;在“教学日历维护”界面,选择学期,点击“查询”,再勾选有见习(实训)课时的课程,在“操作”栏下选择“新增”,出现“新增教学日历”界面,任课教师在此界面录入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内容(500字以内)。
2.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审批。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审批本院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内容。
二、课程见习(实训)管理
1.日常管理。院部须加强对课程见习(实训)开课、见习(实训)内容、见习(实训)过程、指导教师等要素的监管,确保见习(实训)质量。课程见习(实训)应当严格按照《课程见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学时,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课程见习(实训)项目。
2.现场抽查。学生所在学院应当组织包括开课院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和课程见习(实训)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去现场检查课程见习(实训),撰写检查报告,经分管院长签章后,并于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备案。检查次数应当不少于院部本学期见习(实训)课程门类总数的五分之一。检查结果应交教学督导办公室适时通报,如有问题则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材料归档。院(部)应当做好学生课程见习(实训)计划、课程见习检查记录、课程见习总结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院(部)须认真填写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4月1日前将签章后的纸质稿交至教务处实习管理科,以便进行抽查,并作为年度课程见习(实训)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课程见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
附件2:2021年春季学期实践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