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浏览量:

教务字[2023]9

 

各学院:

因疫情原因,2022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延期到2023年春季学期初举行。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3年春季学期第1周不安排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好线上或线下教学。

(二)考试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第2-6周(227-42日),利用班级空余时间、双休日分散组织。每个班每周安排2-3门课程考试。面大量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主要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三)2022年秋季学期未安排的分散考试课程,如机考、实验、实践类等课程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由人文学院自行组织;其他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四)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安排自131日起可通过教务系统自行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二、考试方式

(一)课程考试采取线下纸质考试方式进行。

(二)在昌外实习不能返校且具备线上考试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线上考试。

(三)因疾病、意外受伤、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因素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学生本人于课程考试开考前,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可予缓考。考试开考后不受理缓考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好学生复习。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安排通知学生,提醒、督促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做好复习备考。开学后,各学院要组织授课教师利用班级空余时段,在考前开展1-2学时集中复习指导,促进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有关具体安排请各学院223日前报教务处信息科,相关课时计入计划课时。联系人:成国春。

(二)组织落实监考工作。考试时间地点已重排,请各学院重新安排监考老师。考试负责人将沿用2022秋季学期末的安排,考试负责人的调整和监考教师安排均需于220日前完成,考试负责人调整名单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三)组织好实习学生线上考试工作。在昌外实习不能返校学生可申请线上考试,请各学院210日前将线上考试学生名单、考试科目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提醒、督促学生按照线上考试要求准备考试环境、考试设备。未申请线上考试的按照线下纸质考试模式组织,届时未到考学生按缺考计。

(四)组织好试卷上传、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涉及毕业班的考试课程需于210前在学习通平台完成试卷上传;为衔接好学生后续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及毕业工作,各学院要督促教师尽快完成阅卷,所有课程成绩要求在43日前完成系统录入。

 

教务处

20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