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3]74号
关于开展学院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评估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学院自评自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七个方面。
二、主要任务
1.各学院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部自评自建相关工作。对照学校《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和责任分工,做好文件和档案整理工作。定期召开审核评估推进会,对照自评材料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各学院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及内涵说明,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准备好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学院教学档案为基础,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充分彰显自身特色,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包括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记录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等教学档案,以及管理文件、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的专项整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制度文件齐全、规范。
3.各学院组织撰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于6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以院部为单位发送邮箱717045538@qq.com。
附件:
学院自评参考指标体系
学院自评报告参考模版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