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立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客观公正的教学标兵遴选和管理机制,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全面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与造就一批优秀的教学标兵和教学名师。
二、遴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师资培养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工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学标兵遴选的组织、监督和教学标兵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标兵候选人资格审查、遴选组织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教学标兵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参选教学标兵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3)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2年以上(含2年)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4)近2年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5)近2年内,按照《绩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属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校内各级各类行政管理人员。
(2)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专职教师。
(三)遴选人数
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根据全校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确定当年遴选教学标兵的总人数。
(四)遴选程序
教学标兵的遴选分为初评、课堂教学的预赛和决赛3个步骤进行。
1、初评
初评分5个阶段依次进行:
(1)学生评教:每学期由各班无记名投票选出本学期最佳任课教师,候选人由各学期(一般为2学年4个学期)各班选出的最佳任课教师组成。
(2)教学督导组评审:教学督导组根据对各候选人平时教学的督导情况进行评审,淘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
(3)教学方案设计书的评审:由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程教学方案设计书进行评审。
(4)教案的评审:由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程教案进行评审。
(5)讲稿和多媒体课件的评审:由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程讲稿和多媒体课件进行评审,参赛的助教、讲师必须提供完整的课程讲稿和多媒体课件。
初评按照拟表彰教学标兵总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下一轮课堂教学预赛的教师名额。上一届教学标兵可直接进入初评“第3阶段”教学方案设计书的评审。
2、课堂教学预赛
(1)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组织校外专家根据课堂教学评比要求,对参加课堂教学预赛的教师进行评比,分甲组(高级职称教师组)和乙组(中、初级职称教师组)进行。
(2)专家组由20名在不同学科教育教学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校外专家学者组成,且专家组至少有1-2名与参赛教师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家。
(3)通过课堂教学预赛,按照拟表彰教学标兵总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下一轮课堂教学决赛的教师名单。
(4)进入决赛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裁决,如参赛教师确有问题,则取消其参加决赛资格,根据课堂教学预赛专家组评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决赛教师。
3、课堂教学决赛
课堂教学决赛评委由50名学生和50名教师组成,学校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在全校范围选取50名学生评委,要求学生评委中都有均等比率的学生人数学习过决赛的课程,学生评分权重占40%,在全校范围选取50名教师评委,要求教师评委中都有均等比率的教师人数是决赛课程或相近专业的任课教师,教师评分权重占60%。决赛评委会对参加决赛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分,每位评委记名填写机读卡选票,评选结果在表彰大会上宣布。
三、教学标兵奖励和权利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荣获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标兵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二)教学标兵任期2年,任期内每年享受5万元教学标兵专项津贴,教学标兵专项津贴在其任期内分年逐月发放。
(三)优先推荐出国讲学,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参加省教学名师评选。
(四)优先资助校级慕课课程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先资助校级教改课题,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网络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五)累计荣获2次教学标兵的教师,优先资助其主编校本教材1部。
(六)累计荣获3届教学标兵的教师,认定为校级教学名师,其本人不再参加教学标兵评比,优先资助其再主编校本教材1部;身体条件允许,可延迟到65岁退休。
四、教学标兵和学校教学名师的义务
(一)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开展公开示范教学1次、教学改革讲座1次;
(三)提供教学方案设计书(教案)、讲稿和多媒体课件等材料,供全校师生学习交流;
(四)主动接受推荐参加校外教学比赛1次;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或至少参与编写教材1部;
(五)根据学校的安排,承担校内外教师的教研培训任务;
(六)根据院部的安排,承担2-3名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指导工作;
(七)副高以上标兵应主动接受作为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指导和督导工作;
(八)学校教学名师完成(一)、(三)、(五)和(七)款。
五、附则
1、教学标兵在任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停发其教学标兵专项津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取消其本届教学标兵或学校教学名师的称号,并停发其教学标兵专项津贴,不得参加下一届教学标兵的遴选。
2、教学标兵在任期内触犯党纪国法和违反校规校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本届教学标兵或学校教学名师的称号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标兵遴选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