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
学生学习指导与服务中心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指导与服务中心是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学习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教务处,旨在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咨询和服务的组织机构,在学生学业规划、学业困惑、专业选择等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
第二条 中心以“指导学生学习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引入拓展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专业体系,解决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动力问题,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长成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 成立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指导与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周周二下午。
第四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教师工作人员主要来自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学生工作人员来自校学生会学习部和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中的高年级学生骨干成员,共同指导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每个班设教学信息员1名,通过班级大会选举或学院推荐后报教务处审批产生,负责收集班级内学生的学习疑问,反馈给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再反馈给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并将解决方案及时反馈回个人。
第六条 建立学生学习指导与服务中心信息群,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任课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班级学习信息员共同加入,及时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与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为学生选课、实习分配、学籍管理、教学信息反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指导。
第八条 为学生专业选择、转专业、跨学科交叉学习进行专业方向指导。
第九条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寻找问题症结,落实学业帮扶措施,激发其学习兴趣,促其学有所成。
第十条 针对优秀学生在科研创新、跨文化交流、领导力培养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 为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 建立长效跟踪、反馈、评价机制,通过调研不断跟踪和把握学生的实际需求,推出大学生学习方法、时间有效管理、课程论文写作、考试复习准备、提高学习效率、团队协作、公共演讲等系列模块,学生们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参与其中,获得最有效的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