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特制定我校本科教学三级听课管理办法。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各科(室)正、副科长,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教学秘书,各学科组正、副组长,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学生党总支正、副书记,专任教师,都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和教学情况调研,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2、学校领导,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各科(室)正、副科长,学生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2-3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要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教学院(部)各学科组正、副组长,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3-4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要求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见习助教要系统听完一门所要讲授的课程,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要求学习其他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
5、听课事先可以不通知授课教师。听课人应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以及教学相关的各种基本设施状况、教学准备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价。同时,要检查教师与学生遵守纪律和出勤情况,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听课记录表》。
6、各教学院(部)每学期要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教学观摩和经验介绍,进行集体听课,集体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
7、人事处每学年要组织各院(部)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观摩和经验介绍,组织集体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1、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听课面宜广不宜窄,听课时间宜分散不宜集中,以次计算。每次可听一节课,也可连续听两节课。
2、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3、听课的主要范围与对象为我校教师讲授的二本各年级、各专业的课程。
4、学校领导和机关处级干部听课的课程选择,以听课人所熟悉的学科专业为主。
5、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各学科组正、副组长,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所授课程,但为了相互交流经验,也可听取非本院(部)教师所授课程。
6、学生党总支正、副书记要听所管理学生班级所上课的课程。
7、专任教师主要听所在院(部)教师授课课程,重点为本学科组(教研室)教师授课课程。
三、听课情况汇总
1、学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院办汇总后交教务处,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直接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各学科组正、副组长,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办公室或教学办收集,并对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归纳,将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听课记录表由所在院部自行存档。
3、学生党总支正、副书记听课记录表由学工办收集,并对听课表中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归纳,将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听课记录表交由所在院部自行存档。
4、教务处领导及各科室正、副科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听课记录表直接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听课记录表汇总时间为每学期末。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决定汇总时间。
四、反馈与处理
1、学校各级领导、相关干部、教师听课时,若发现任课教师、管理人员等出现教学事故,要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将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教务处每学期对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并进行反馈。
3、各教学院(部)对教务处的反馈意见应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教务处通报。
4、教务处每学期初对上学期听课以及反馈、处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