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质量管理科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质量管理科 - 正文

关于完善《2015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9浏览量: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16]112


关于完善《2015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2015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实施一年半以来,发现在课程的先修后续、知识衔接、实践学时比例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现要求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各专业相应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在《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内容

1.针对课程设置中先修后续、重复开设、知识衔接不系统、限选课程数量不足等问题进行修正。

2.明确部分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所提出的“基础知识综合性考试”“专业综合能力考试”相应的考试科目及实施学期。

3.增加实验实践课程或实践环节,如根据《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中药学类专业实验学时不少于520学时,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2周”,故中药学类专业的培养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

4.学校将统一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且调整思政类课程的开设学期。

5.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等3个新专业的培养方案,格式体例要参照《2015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同时提交相应修订材料(包括外出调研报告、主要利益方座谈会、校内外专家论证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等)。

.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多渠道了解和收集国内(外)专业建设或认证标准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课程设置等,以保证本次培养方案臻于完善,并逐条逐项列出修订内容,撰写修订说明。

2.学时学分要求:各专业的毕业最低课内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学分):四年制原则上不超过175学分(约2800学时),五年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学分(约3200学时);各专业周学时数控制在25学时以下。

3.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及相应的修订材料均需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请于10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完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6929日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