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习管理科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实习管理科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浏览量:

各教学院(部)、教学基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保障我校学生实习(见习)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现就做好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学院(部)、教学基地应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严格管理环节,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实习(见习)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见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尤其是应制定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各教学院(部)、教学基地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把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应结合当前的安全形势及相关要求,开展主题鲜明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和安全素养,切实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防范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尤其要就以下行为加强教育管理:

   1、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如与陌生人联系;轻信他人花言巧语;食用、饮用陌生人的食品饮料;乘坐黑车、参与传销、赌博;出入夜总会、舞厅;到江河湖海游泳;出现身体不适时不及时就医等。

   2、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如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人行道;乘坐公交车抢座、占座;乘坐非法营运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擅自外出租房住宿等。

   3、住宿安全意识薄弱:如在寝室使用酒精锅、热得快、电热锅等违规物品;在寝室私拉电线、网线;在寝室存放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在寝室喝酒、酗酒等;外出上网、晚归、不归等。

   4、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不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学生监管,掌握学生动向各教学院(部)应严格按执行学生实习(见习)请假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应通过电话、QQ、微信等通讯手段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和报告学生各类安全信息,及时掌握学生的在岗情况;针对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尤其是大部分在南昌市以外教学基地实习(见习)的情况,各教学院(部)应要求辅导员管理工作前移,强化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原则上辅导员与各实习(见习)组的联系、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见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各教学院(部)还应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等学生骨干的模范作用,协助老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实习(见习)单位的联系,加大实习(见习)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带教行为各教学基地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实习(见习)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带教教师的行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全面了解学生的生活、实习(见习)状况和安全环境;加强带教教师对学生实习(见习)的指导,保证学生实习(见习)安全有序进行;加强对带教教师带教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带教教师认真履行职责。

教务处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