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灸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的全科医学意识和全科医学能力,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本科医学生社区医疗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本科医学专业学生。
二、实践活动安排
1、实践时间:暑假,2周
2、实践地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三、实践活动要求
1、2014级中医定向班学生的社区医疗实践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年级、专业学生自行联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实践基地”)参加医疗实践,学校出具介绍信。
2、学生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及社区医疗实践大纲要求(见附件1),及时完成社区医疗实践任务。
3、学生完成社区医疗实践任务后,每人应认真撰写一篇实践报告、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医学生社区医疗实践鉴定表》(见附件2),开学第一周上交所在院(部)辅导员。
四、实践活动管理
1、学校统一为2014级、2015级本科医学生购买社区医疗实践活动期间(7月1日-8月31日)的意外伤害保险。
2、学生在社区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以自我管理为主,学生家长、所在社区实践基地加强监管;学生应自觉遵守所在社区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社区实践基地的管理,听从社区实践基地的安排。
3、社区实践基地根据我校社区医疗实践大纲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安排,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切实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社区实践活动任务。
4、实践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经家长签字同意及社区实践基地领导批准方可。
五、实践活动考核
1、社区医疗实践活动为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校的每位本科医学专业学生均应参加;
2、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则认定其参与社区医疗实践活动不合格:
(1)社区医疗实践未满规定时间的或无故缺席的;
(2)未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社区医疗实践活动的;
(3)经社区实践基地考核为不合格的;
(4)实践期间有违纪现象的;
(5)实践期间受到患者或患者家属举报的;
(6)社区实践基地认定为不合格的。
3、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于毕业实习前重新参加社区医疗实践活动,直至合格。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医学生社区医疗实践大纲
2、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医学生社区医疗实践鉴定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