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校本教材专项招标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突出办学特色,解决教学需要,推动学校校本教材开发与建设,现面向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专项招标第三批校本教材。请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打造出一批有特色、高质量、高水平的校本教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5本
二、申报范围符合以下教材类别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校本教材申请立项编写:
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教材;
2、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教材;
3、特色专业相关教材;
4、课程改革相关教材;
5、实验实训相关教材。
三、申报要求
1、编写主体
可由我校自主编写,也可联合其他高校、企业或行业共同编写,但我校必须是编写主体。
2、编写人员
实行主编负责制和问责自负原则。
①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与所编教材相关课程的教学经验;
②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负责统稿,并对教材知识产权负责,出现抄袭、剽窃等问题,需承担责任,并且三年内不允许编写校本教材;
③原则上有未完结项目的校本教材主编不再申请立项。
四、申报流程和资助办法
1、校本教材编写实行申报立项制度,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①申报人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初审;
②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③评审通过后,签订立项协议书,立项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2、资助办法
学校统一负责出版事宜,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包括出版费和工作经费。其中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购买费、调研费、审稿费等。详情参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发[2016]65号)。
五、其他
请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电子表发至737030968@qq.com,纸质表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教材科,联系人:黄丽娟,联系电话:87118812。
附件:江西中医药大学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