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
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 “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性质与类别
本课题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局级研究课题,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工作按照“分类设置,按类申报,质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本研究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见附件1)。
重点课题要求结合我国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必须依据“科学性、先导性、实践性、示范性”的选题要求,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一般课题要求推进理论或实践创新,坚持以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的现实与未来需求为指导,尤其要结合本单位或本专业领域的特点进行选题,注重实效,突出应用性与可行性。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与各研究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研究会和理事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并确保课题质量。
各研究会和理事单位应结合本领域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根据课题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领域研究课题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见附件1)。申报课题通过初审后以各研究会为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报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三、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各理事单位和研究会成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推荐上报的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课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必须承担和负责课题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
四、选题要求
申报立项的重点课题应以《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为依据,一般课题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 “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2011年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五、课题资助与申报立项
(一)课题经费来源及研究周期
1、课题经费来源
采取国家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的形式,保证课题顺利完成。本年度研究课题经费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及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提供支持。
2、课题研究周期
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
(二)课题申报、立项程序
1、本课题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由各研究会进行,并将通过初审的课题按类、按量排序上报。
2、各研究会上报立项的课题数量,不得突破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规定的范围。
3、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研究会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差额终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同时予以立项并公布。
六、课题管理
1、本课题的研究周期从2011年11月开始,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中所填报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立项的课题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2、所有课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未能达到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2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研究课题。
3、重点课题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一般课题在结题时应形成结题报告,并撰写具有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七、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1、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有关申报书由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按《“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中的专业领域报送各研究会(见附件4)。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课题申报工作自2011年7月起,各研究会自行安排工作进度,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以快件邮寄方式报送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同时附课题申报名录(见附件3)。
3、直报学会的其他类申报课题材料,于8月30日前以快件邮寄方式报送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4、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于2011年9月20日前受理各研究会初审推荐课题的申报,学会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差额终审。
八、联系方式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联系人:郭振华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3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309(兼传真)
Email:gzh5696@163.com
本文件及其附件和各研究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同时在“北京中医药大学”(www.bucm.edu.cn)首页《信息服务栏》中的“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网页上公布,相关表格可以下载。
附件1:“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2.doc
附件3:各研究会课题情况汇总表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2011年6月30日
附件1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
申 报 指 南
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精神,鼓励各专业研究会和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发挥团队研究的作用,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研究,提高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质量,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开展“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申报者可参照下面所列出的研究领域,并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各专业领域自身工作情况,自拟研究课题名称。研究课题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能反映国家和社会需要,符合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研究成果应该在中医药高等教育中得到推广并发挥作用,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课题研究范畴
(一)重点课题
1、高等中医药院校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研究
2、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
3、高等中医药院校研究生教育与中医药教育专业学位的研究
4、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研究
5、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
6、高等中医药院校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
7、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研究
8、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战略的研究
9、高等中医药院校专业评估(认证)的研究
10、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文化建设的研究
11、高等中医药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
12、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特点及其趋势的研究
13、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的研究
14、高等中医药院校师生心理健康的研究
15、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及考试内容、方法、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的研究
16、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
17、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
18、高等中医药院校中药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教育改革的研究
19、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中药学教学改革的研究
20、中医护理学内涵、外延以及临床实践模式研究
21、中医护理专业对外交流方向办学模式的研究
22、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现状、使用评价、建设发展的研究
23、高等中医药院校对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24、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技术的相关研究
25、高等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教学改革的研究
26、其他类研究课题
(二)一般课题
由课题负责人自行选题申报。
二、各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的范围
以上重点研究课题第1、2、3、26项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含研究生教育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4、5、6、7项由教育管理、教育科学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8、9项由教育评估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10、11项由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12、13、14项由学生工作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15、16、17项由临床教学研究会、儿科教学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18、19项由中药教育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20、21项由护理教育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22项由教材建设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23项由对外教育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24项由教育技术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第25项由传统保健体育研究会组织初审推荐。
三、各研究会申报数量
各研究会申报重点课题不超过2项,一般课题不超过3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由课题申报人填写《“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2011年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报各研究会,对于确实未列入各研究会研究领域的课题,可直报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会同各研究会所推荐上报的课题一并进行差额终审并立项。
(二)各研究会对本领域申报的课题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正式文字稿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和《XXX研究会课题情况汇总表》报送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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