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职责

1.固定研究人员是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简称重点研究室,下同)研究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对实验室的科研、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

2.固定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及相应成果的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重点研究室,即“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或其它正式场合,故意诋毁重点研究室声誉、损害实验室利益的固定研究人员,经重点研究室学术委员会讨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重点研究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3.固定研究人员经实验室批准可邀请国内外中药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三、固定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固定研究人员要坚持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

2.固定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重点研究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在室研究生。

3.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或参加国家及省部委的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向国内外中药及相关学科的重要学术刊物(尤其是SCI等三大权威检索收录刊物)投稿,发表高质量学术研究论文。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重点研究室负责解释。

流动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流动研究人员是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简称重点研究室,下同)科研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参与重点研究室建设的院外科研人员及应邀前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为了规范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研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流动研究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流动研究人员进入重点研究室工作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流动研究人员在重点研究室工作期间,其研究工作由实验室的课题指导人或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

3.流动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重点研究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4.流动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5.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小型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本办法由重点研究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简称重点研究室,下同)是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江西中医药大学负责建设管理的老年性疾病防治中心,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实验室内的研究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提供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重点研究室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适用于所有在重点研究室学习工作的在读研究生。

一、重点研究室研究生班

1.重点研究室研究生成立“研究生班”,接受重点研究室和学校、学院的共同领导,负责在重点研究室学习工作的在读研究生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成为研究生院和重点研究室之间沟通的桥梁。

2.重点研究室研究生班设立班长和副班长各一名,由重点实验室指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重点研究室研究生班在重点研究室的支持和领导下,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4.重点研究室研究生班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重点实验室领导汇报。

二、研究生入室教育

1.研究生进入重点研究室应由各研究方向汇总报办公室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2.每批研究生入室前,由重点研究室组织进行入室教育,包括重点研究室形势与任务、重点研究室组织与结构、学术道德修养与学风建设、重点研究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等内容。

3.入室教育结束后,研究生须通过获得动物伦理、实验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工作,考试成绩记录在册。

三、研究生在室工作规范

1.研究生必须遵守重点研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实验室和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研究生必须爱护重点研究室的公共财物、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严格按规程操作,重视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安全。

3.研究生可以使用重点研究室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但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由其导师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4.研究生应遵守重点研究室的考勤制度。如因实验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提前报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有义务对本人及他人在重点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内容保密,在有关内容尚未对外公开前任意泄漏、传播者,将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最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6.研究生毕业或撤出时,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并归还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办理完“离室手续单”后方可离开重点实验室。

7.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者,实验室有权将学生情况反映给所属研究方向和导师,情况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实验室进行通报,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次以上),实验室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四、附则

1.在重点研究室进行本科毕业论文、本科开放课题研究等的本科生,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重点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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