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道德准则。为维护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预防学术腐败,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进步和创新,加强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重点研究室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重点研究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研究室所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全体研究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科学研究及成果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正、准确,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凡受到别人启发、帮助的地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注释。
第五条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论是否发表,不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均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及完成时间。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 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完成作品或成果中应按贡献大小来署名。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第一署名人对整个作品负责。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取得的科研成果,教师负全部责任。学术成果不得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
第七条 凡接收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结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要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八条 特别委托的研究项目,凡是阶段成果和结项成果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部分或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在发表前均应取得委托方的书面授权。
第九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双向匿名或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和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反馈机制。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第十条 重点研究室服从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管理。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由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违规情况的认定,对违规情况的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点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