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研究室科研项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开放课题管理,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室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重点研究中药学专业研究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每年由重点研究室起草,重点研究在读研究生公开发布申请指南,接受在读研究生提出课题申请。也接受校内研究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利用重点研究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确定资助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资助金额为0.5-1万元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重点研究在读研究生,在课题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第五条  申请者须在本重点研究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填写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

第六条  “申请书要求课题立项依据充分、研究方向明确、技术路线可行、进度安排合理、预期成果显著、经费预算规范。重点研究室负责组织课题评审。评审委员由3人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结果经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  获得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资助通知15天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按计划开始实施。

第三章  课题实施、检查与结题

第八条  课题承担人应于课题中期按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要求向实验室提交中期进展报告。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重点研究室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重点实验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第九条  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应按照重点实验室制定的课题结题报告书的要求,填写《课题结题报告》,本重点研究室组织验收。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课题结题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我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第十条  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将实验记录及有关资料、实验材料等交本重点实验室保存。若有必要,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带回原单位。

第四章  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在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人应按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中要求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成果,除特殊约定外,成果应属重点研究室和课题承接单位共同所有。

第十二条  凡接受重点研究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应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中标明江西中医药大学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作为第一单位最佳);发明专利应由重点实验室申请;研究报告应标注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为成果单位(作为第一单位最佳)

第十三条  课题成果的具体署名:署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研究室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签订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后,项目负责人直接将支出发票交重点研究室主任签字报销。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研究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课题结束后,各课题承接单位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并报学校财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重点研究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重点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重点研究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重点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防治老年性疾病重点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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